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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取公积金方法详解
发布时间:2024-11-19 14:13 来源:网络



宁波市的公积金提取方法遵循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旨在帮助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及相关问题。以下是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实际操作流程,详细解析宁波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一、提取条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两大类。


1. 住房消费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 租赁住房;

   - 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 偿还异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

   - 自住住房适老化改造。


2. 非住房消费类:

   - 离休、退休;

   - 出境定居;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

   -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提取材料


不同的提取条件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条件及其对应的材料:


1. 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

   - 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 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 同一套住房首次提取提供12个月以内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再次提取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二套房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 代际互助提取(父母、子女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2. 租赁住房:

   - 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簿;

   - 租住宁波市商住房的,提供宁波市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无房证明);

   - 引进人才租赁住房的,提供本市组织人社部门有关人才引进的证明文件。


3. 离职失业提取:

   -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需加盖公章);

   - 提取申请人名下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卡(存折)。


三、提取流程


1.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提交材料:职工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受理点。


3. 审核审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进入提取下账和资金支付阶段。


4. 资金支付:审核通过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支付至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四、注意事项


1. 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或电子证照,并经过查验。


2. 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频率需遵循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例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每满3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价格。


3. 职工个人对业务真实性负责,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业务办理不真实,中心有权利追究职工责任并采取措施。


4. 对于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法律手段,责令退回所提取资金,并取消申请人一定期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总的来说,宁波市的公积金提取方法相对明确且规范,职工只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即可。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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